####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张华(化名),男,32岁,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10号楼301室
联系电话:13800000000
代理人:李芳(化名),女,30岁,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同上
联系电话:13900000000
#### 事实及理由 𝒄𝘈𝐧𝙂𝕛𝕚𝑒.𝕔𝓃
尊敬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本人张华,因新生儿在贵院(北京市某医院)出生后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特此向贵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 一、基本事实
2023年5月12日,本人之妻王莉(化名)在贵院进行分娩当日上午9时,王莉顺利入院待产,经产前检查,胎儿胎心、胎动等各项指标均显示正常下午15时左右,王莉出现临产征兆,随后进入产房进行自然分娩经过约两小时的努力,于17时20分产下一男婴,即申请人之子(张小明,化名)
然而,自张小明出生起,便出现了呼吸急促、口唇青紫等症状医护人员虽立即进行了初步抢救,但效果并不明显随后,张小明被紧急转至儿科重症监护室(NICU),经过进一步检查,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吸入性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经过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虽然张小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较为严重的后遗症,包括智力发育迟缓、运动功能障碍等
##### 二、申请理由及依据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在此次分娩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严重侵犯了新生儿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1. **产程管理不当**:据产科病历记录显示,王莉分娩过程中,医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产程延长的问题,导致胎儿宫内窘迫时间延长,增加了新生儿窒息的风险
2. **新生儿复苏操作不规范**:张小明出生后即出现窒息症状,但据目击者反映及事后调查,医护人员在进行新生儿复苏时存在操作不规范、反应迟缓等问题,未能有效减轻新生儿缺氧状态
3. **沟通与告知不足**:在整个分娩及新生儿救治过程中,医护人员与申请人及家属的沟通严重不足,未能充分告知病情进展、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剥夺了申请人作为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 **后续治疗与康复缺失**:张小明出院后,贵院未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和后续治疗建议,导致新生儿病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管理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严重侵害了新生儿张小明的人身健康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委员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 鉴定请求
1. 请求贵委员会组织专家团队对本次分娩过程中贵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分析
2. 请求明确贵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及其与新生儿张小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 请求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贵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 请求贵委员会指导后续治疗及康复方案,确保张小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 证据材料清单
1. 张华、王莉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2. 新生儿张小明出生证明及病历资料
3. 分娩过程监控视频录像(部分关键时段)
4. 医患沟通记录及书面告知材料(如有)
5. 贵院医护人员操作记录及医疗规程执行情况说明
6. 其他相关证人证言及证明材料
#### 结语
申请人深知新生儿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医疗事故对家庭带来的巨大影响,因此恳请贵委员会能够高度重视本案,尽快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还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答案同时,申请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感谢贵委员会的关心与支持!
此致 這篇內容精選自倉颉写作网站,請搜索 wEChAt 小程序倉颉寫作,發現更多精彩篇章。
敬礼!
申请人:张华
代理人:李芳
日期:2023年6月1日
仓颉AI智能写作 原创著作权作品,未经授权转载,侵权必究!文章网址:https://www.cangjie.cn/list/228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