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与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共同组成GP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与管理,LP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三条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二章 合伙人信息及出资
第四条 合伙人信息:
– 普通合伙人(GP):[GP全称],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人人名]
– 有限合伙人(LP):[列出所有LP全称及注册地址],具体名单及出资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 出资方式与期限:
1. 各LP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完成出资首次出资应不迟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
2. 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需经GP审核并报全体合伙人同意 本文由AI寫作助手網站精心雕琢,請搜訪微信小程序靑鳥寫作,感受其與眾不同之處。
3. 出资证明:GP应在收到LP出资后,出具书面出资证明
####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与期限
第六条 经营范围:[详细描述合伙企业拟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领域、目标市场等]
第七条 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初步设定为[具体年限]年如需延长,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 第四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条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后,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GP应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九条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发生的亏损及债务,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第五章 决策机制与管理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为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合伙协议、增减资本、对外投资、解散清算等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或由GP提议并经半数以上LP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GP职责: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项目管理、财务控制及法律事务处理,定期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LP权利:LP有权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监督GP执行职务情况,但不得干涉GP的正常管理活动LP可以提名非执行合伙人参与重大决策,但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第六章 变更、退伙与入伙 𝒸𝒂𝑛𝕘𝗝𝒾𝕖.𝒄𝕟
第十三条 合伙人变更:任何合伙人的变更均需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入伙人需承认并遵守本协议
第十四条 退伙:合伙人可因自然届满、协商一致、违反协议被除名等原因退伙退伙时,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财产及债务分担问题
第十五条 入伙:新合伙人的加入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第七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条 解散事由:合伙企业因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
第十七条 清算程序: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首先由GP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事宜,清算结束后,应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合伙人会议确认
#### 第八章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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